双桥校区(通识学院)
关于开展2019年专任教师岗位聘用的通知
全体专任教师:
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,吸引人才、稳定人才、激励人才,优化配置人力资源,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开展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依据
《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渝工程院人〔2018〕28号)。
二、聘用组织
(一)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,负责一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定工作;
(二)双桥校区成立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,负责八至十三级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审核工作。
主 任:蒋国华
副主任:王蜀、高亮
成 员:胡海燕、谭思宇、吴诗奎、赵战兴。
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事务办公室(办公楼308),由教学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专任教师岗位申报的组织、咨询和材料收集工作。
三、岗位等级及聘用名额
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,即八至十级讲师岗,新增名额分别为10人、9人、8人;
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,即十一至十三级助教岗,名额分别为5人、2人、0人。
四、聘用程序
(一)公布岗位。6月3日,公布岗位名称、数量和申报条件。
(二)本人申报。6月14日前,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将《专任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》(纸质)交到聘用委员会办公室。
(三)审核、评议、答辩和推荐。6月17日-21日,校区聘用委员会对申报聘用的资料进行审核、组织评议及答辩(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参与)并内部公示。将推荐材料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。
(四)学校审定。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。
(五)聘用告知。9月底,告知聘用结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专任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(试行)
2.专任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
双桥校区管委会
2019年6月3日
双桥校区(通识学院)关于开展2019专任教师岗位聘用的通知.docx
双桥校区(通识学院)关于开展2019专任教师岗位聘用的通知-附件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