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工作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确保双桥校区后勤保障服务与安全稳定,同时也为更好地完善部门绩效机制,准确评价职工的工作情况,根据《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渝工程院人〔2017〕14号)、《双桥校区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渝工程院〔2015〕15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双桥校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一、考核对象
双桥校区全体职能员工。
二、考核原则
(一)客观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(二)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。
(三)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。
三、考核构成
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。
(一)月度考核分为月度工作业绩考核(80分)和工作状态评价(20分)两部分。其中,工作业绩考核又分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两部分;工作状态评价分员工自评(5分)、互评(5分)和领导评分(10分),月度考核成绩总分100分。
(二)年度考核由月度考核成绩(85%)+满意度测评(5%)+述职测评(10%)构成。满意度测评和述职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。
(三)月度考核由职工所属部门自行组织,年度考核由综合事务办公室统筹组织。
四、考核等级
考核结果分为优、良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五个等级,其中优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%,良不超过20%,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原则上不低于5%。
当年受过处分的职工,不得确定为“合格”及以上。其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考核等级定为“不合格”:
(一)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。
(二)严重不负责任,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。
(三)不服从工作安排,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。
(四)未经所在部门批准,在校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。
(五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。
五、结果运用
(一)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,并与部门月度绩效奖励挂钩。
(二)年度考核结果与教职工“岗位聘用、岗绩定酬、个人奖惩、职称评定、培育培养、职业发展”等挂钩。
1.年度考核结果为“优”的,在评优评先、外出培训、职务晋升、职称申报、调薪调岗时优先考虑。
2.年度考核为“基本合格”的,不得晋升职务、申报职称、外出培训、评优评先等;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“基本合格”的视为“不合格”。
3.年度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,按照学校《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岗位考核管理规定执行。
六、评分标准
(一)月度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未完成,则在月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。
(二)工作状态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。
团队协作。强调职工的责任意识,大局意识,团结意识,协作意识,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、推诿扯皮等现象,视情况扣当事人1-5分。
服务态度。服务态度良好,热情细致。师生反映问题未积极响应或及时处理,每次扣0.5分;被师生投诉服务态度恶劣且经核实,每次减2分;与师生产生不正当矛盾引起纠纷,每次扣2分;被师生表扬服务良好,每次加2分。
出勤情况。无故迟到早退,每次扣0.5分;无故旷工,半天以内扣3分,每天扣5分;无故离岗脱岗,累计每2小时扣2分;事假缺勤每天扣1分。合理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不扣分。
(三)安全质量考核
安全工作考核。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,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检查不到位、督查督办不到位,从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,造成重大损失,根据情节每次扣5~10分。
工作质量考核。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,损坏学校和校区形象,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,视情况每次扣5~10分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双桥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