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训教官“十要”、“十不准”
一、“十要”
1.要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;
2.要发扬民主,依靠学校;
3.要严格要求,赏罚分明;
4.要说服教育,启发自觉;
5.要公道正派,不分亲疏;
6.要艰苦朴素,廉洁奉公;
7.要模范带头,以身作则;
8.要依法带兵,文明执教;
9.要科学练兵,提高效率;
10.要严密组织,确保安全。
二、 “十不准”
1. 不准打骂、体罚军训学生,要文明军训;
2. 不准私自离开军训团,有事必须请假;
3. 不准顶撞军训单位、学校领导和老师,要树立好形象;
4. 不准与军训学生谈恋爱,要正确处理教官与学生的关系;
5. 不准私下与军训学生进行通讯联络;
6. 不准私自接受军训单位、人员的礼物、礼金;
7. 不准私自与军训单位的老师或学生在外就餐、喝酒或进行其它娱乐消费;
8. 不准私自变动军训计划或超负荷训练;
9. 不准发表与军人身份不符的言论和不满情绪;
10. 不准谈论、泄露军队和本单位军事秘密,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军训学员“十要”、“十不准”
一、“十要”
1.要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;
2.要团结互助,尊师重教;
3.要讲社会公德、讲文明礼貌;
4.要刻苦训练,严格要求;
5.要严守规定,确保安全;
6.要吃苦耐劳,勇敢顽强;
7.要排除干扰,集中精力;
8.要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;
9.要举止端庄,着装整洁;
10.要训以致用、巩固提高。
二、“十不准”
1.不准顶撞教官、老师;
2.不准任何学员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逃训;
3.不准打架斗殴、不准酗酒,不准在公众场合吸烟;
4.不准赌博,不准偷窃或私拿公物;
5.不准私自串门;
6.不准不请假外出、私自离队;
7.不准随地吐痰和随地乱扔脏物;
8.不准到地方消费性娱乐场所;
9.不准在训练期接受家长探望;
10.不准在训练结束后与教官保持联系。